360搜索引擎是否違反“爬蟲協議”而引發不正當競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7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360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經營360的被告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原告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70萬元,同時駁回百度的其他訴訟請求。
  爬蟲協議(Robots)也叫拒絕機器人協議或機器人協議。爬蟲技術即事先逐一訪問互聯網上的每一個網頁,將每一個網頁上的信息進行分析後,提煉出最能夠概括這個網頁上刊載信息的關鍵字,將每一個網頁的網絡地址和關鍵字一併存儲在搜索引擎服務器上。
  2012年8月,自360推出搜索引擎服務以來,360與百度就陷入“爬蟲協議”糾紛,雙方均互相指責,並分別採取多項技術措施,被稱為“3B大戰”。
  百度Robots協議不允許360爬蟲機器人抓取產品內容。360爬蟲機器人仍然抓取了百度網站的內容,並作為搜索結果向網絡用戶提供。360在強行抓取百度內容後,百度進行了強制跳轉到百度首頁的技術措施,360也進行了向網絡用戶直接提供網頁快照的反制技術措施。
  2013年10月16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百度當庭表示,奇虎公司在經營360搜索引擎的過程中存在對百度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億元以及為制止侵權的合理支出20萬元。而奇虎公司辯稱百度濫用機器人協議。
  綜合新華社  (原標題:百度訴360案一審宣判索賠1億判賠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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